面对嘴硬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在出示了一份检察技术文检鉴定书后,嫌疑人谢某低下了头。近日,在破获的一起渎职犯罪案件中,钟祥市检察院的文检技术发挥了威力,用鉴定证据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经查,谢某原系钟祥市林业局丰乐林业站一名工作人员,对申办林权证负有审核把关责任。2009年4月,谢某在岗期间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村民向某某用虚假申报材料非法申办林权证,并利用林权证从某银行贷款50万元,至今未能归还,给该银行造成71万余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钟祥市检察院渎侦部门根据举报对谢某等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涉案关键证据材料《非国有林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镇政府意见栏中“苏某同意上报审批、2009.4.28”有伪造的痕迹,具有林业审批权的丰乐镇副镇长苏某表示自己并未签署该意见。但谢某一口咬定“苏某同意上报审批、2009.4.28”这几个字不是他伪造的。
为鉴别固定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检察院技术部门很快介入,利用文检技术展开调查。通过搜集检验样本并细心比对,发现检材(有疑问的材料)上苏某的签名与谢某笔迹样本,两者书写水平相当,字形、字体一致,在搭配比例及运笔特征等方面存在大量符合点。技术人员很快得出结论:送检笔迹与谢某笔迹相同,并出具了检察技术文检鉴定书。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谢某的心理防线崩溃,如实供述了自己伪造苏某笔迹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