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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一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454万元 领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7-09-19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钟祥一棉业公司老总张某为江苏、河北两家纺织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454万余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7万余元。日前,张某被钟祥市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退还税款27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0月,张某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经中间人杨某(另案处理)介绍,为江苏徐州一纺织有限公司、河北邯郸一纺织有限公司共虚开湖北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合计总额454万余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45万余元。案发后,张某退缴税款14万元,杨某退缴税款4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日前,钟祥市人民法院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张某对造成的税款损失27万余元予以退赔。

(原标题:钟祥一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454万元 领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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