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欠款,尽早摆脱追债人的纠缠,钟祥旧口男子李某想出了诈骗钱财还欠款的“奇招”,谁知窟窿没补上,反把自己送进了监狱。1月16日,李某因诈骗罪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52岁的李某因合伙承包四川南充东坝段铁路工程结识了天门市拖市镇金姚村人丁某。工程结束后,两人一直没有从承包方覃某手中拿到应得的工程结算款,丁某便打算联合李某一起联名起诉覃某,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欠款。
李某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先前投入的工程款绝大多数是向亲朋好友借来的,由于频繁被催债,李某也焦头烂额,便想到骗丁某的钱补窟窿,尽快偿还欠款。2012年初,李某打听到了旧口镇陆赛村将要修通村公路的消息后,打起了骗钱的主意。李某利用与陆赛村村委会政法主任陆某私交较好的便利,偷取了该村公章,伪造了一份假的通村公路承包合同,对丁某声称自己已经承包了陆赛村的某一公路段,还拉了覃某合伙,可以在工程结束后扣除覃某之前所欠欠款。
在丁某完全相信后,李某开始以采购材料、请客吃饭、送礼等名义,分十次骗取丁某人民币17.3万元。等到工程结束后,丁某多次催要工程款,李某眼看谎言无法继续,便将伪造合同的复印件交给丁某,让他去村支部催要。丁某去催要工程款时才发现自己被骗。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虽然利用合同骗取了丁某的信任,并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丁某财物,但实际上过程中,李某并未涉及到合同的签订与交付,伪造合同本身属于李某虚构的事实,故李某应认定为诈骗罪。2015年12月,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