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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领1.8万元出售全上海学生信息 被判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6-10-26 08:50:37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学生姓名、学校名称、家庭住址、家长电话……涵盖上述详细个人信息的全上海学生名单,被人卖了。而且售价仅仅1.8万元。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涉案被侵犯的公民信息数量高达数十万条。出售和购买信息的涉案嫌疑人全被判刑,其中出售信息的女白领林某被判了8个月。

  女白领买入信息再卖出

  2016年3月16日,普陀区桃浦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的匿名举报称,有人在互联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多达数千条。当日傍晚,警方在本市宝山区抓获涉案嫌疑人林某。经林某供述,警方查控了林某用于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邮箱记录,并掌握了另两名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王某、赵某的线索。2016年3月19日王某落网,同年4月6日,民警通过守候伏击将赵某抓获归案。

  林某,2016年2月开始供职于上海某金融有限公司,负责推销该公司理财产品。林某了解到互联网上大有“生意经”,各行各业买卖潜在客户信息的情况时分普遍。于是林某分别向不同的网友购买了6至8次,每条信息价格1至2角不等,总共购买约数十万条,花费约9000元。

  王某,担任上海某体育发展公司经理,租赁中小学体育场地经营周末篮球培训的业务。据王某所述,他在全市范围内每完成一笔业务就能拿8%的提成。因此,在利益的驱动下,王某也动起了购买客户信息的念头。

  然而,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买卖全凭运气。王某在今年3月一次购买学生名单信息时就被骗了100元。郁闷的王某控诉骗子时,碰巧被林某看到。林某向其询问并声称自己有全上海的学生名单,童叟无欺。林某与王某一拍即合,分批次转账购买、传输上海各区的学生信息。最终王某以1.8万元向林某购买了整个上海市的学生名单(包括学校名称,家庭住址,学生姓名及出生日期,家长电话,家庭电话)。

  公诉机关认为情节严重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三名辩护律师均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是网上购买,获利金额小,社会危险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为由辩护,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方认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中新加入的罪刑。互联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和非法讨债等犯罪屡打不绝,社会危害严重,必须严厉打击。综合考虑出售、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次数、数量、手段和牟利数额、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来认定犯罪情节。林某非法购买和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次数、数量较大,牟利数额较大;王某占有公民个人信息时间较短是因为公安机关及时破案,否则这些信息将被继续用于非法目的而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公诉机关认定林某、王某犯罪情节严重。

  根据信息敏感程度判决

  普陀法院审理认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犯罪对象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在客体因素方面,对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考量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和类型两个方面。

  个人信息的数量即指行为所具体侵害的个人信息的条数。以个人信息的数量作为量化的标准,最能直接地反映本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本案中,林某和王某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多达十万余条,构成数量巨大。个人信息的类型按照信息敏感程度来划分,敏感程度越大,审理时权重越大。如公民的隐私信息敏感性权重最大,个人金融信息其次,个人身份信息再次。本案中,赵某所购买的1800余条“上海精准贷款”贷款人信息属于公民的金融信息,敏感系数较大。

  最后,普陀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王某、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林某的犯罪所得依法没收;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赵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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