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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一男子持刀袭警 执勤人员一死三伤

发布时间:2015-11-05 08:15:38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4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发生一起持刀当街袭警案,一名男子因3日下午无照驾驶三轮摩托车被查处后,于昨日上午持刀报复执勤人员,致一名执勤人员当初死亡,三名执勤人员受伤。事发后男子被在场执勤人员和群众合力擒获。

  现场

  男子路口持刀与众人对峙

  事发地点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龙门大道的交叉口。根据事发时路人录制的视频显示,当日上午事发时,一名身穿黑衣,戴着黑帽子、白手套的男子站在路口,手中拿着一把用纸包着的尖刀。在男子的四周有4名手持警棍的执勤人员和一名手持钢架的群众,身穿制服的执勤人员一直向男子喊道:“把刀放下!”

  男子在和众人对峙了很短一段时间后,便主动将刀放在地上,随即便双手趴在地上就擒。这时,一旁围观的群众纷纷高喊“打!打!”随即男子被现场人员控制。就在此时一辆救护车停在了事发现场,急救人员立即下车查看倒在路口的一名执勤人员的伤势。

  而在路旁的绿化带中倒地的执勤人员身边已有大量血迹,一名女子正在俯身关注着这名伤者的情况。随后民警赶到了事发现场,使用警戒线将事发现场进行控制,随后倒在花坛的执勤人员身上被盖上了一个白色被单。

  通报

  被查处隔日报复致一死三伤

  昨日10时许,洛阳警方发布消息称,4日7时40分许发生一起恶性暴力袭警案,致一名执勤人员当场死亡,三名执勤人员受伤。犯罪嫌疑人邓某某被在场执勤人员和群众合力擒获。

  据悉,嫌疑人邓某某为洛龙区人,今年42岁。在11月3日16时许,邓某某无照驾驶三轮摩托车违章,被执勤人员依法查处。据邓某某供述,被查处当晚他回家后,便预谋报复执勤人员并大量饮酒。11月4日,邓某某便携带尖刀窜至案发地,对执勤人员报复行凶。目前,受伤人员仍在医院抢救,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

  案发地三轮摩托集中

  洛阳市民王先生上班的地点在事发地附近,他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该事发地点是当地一个主要的交通路口,在关林批发市场附近。王先生称,关林批发市场是当地一个规模很大的市场,市场里售卖食品、服装、日常用品等,平时人流量和车流量都比较大。

  此外,王先生说,该路口沿线聚集着不少载客的三轮摩托,“我们开车路过那边都要很小心,因为不守规矩的非机动车太多了,很容易出车祸。”据王先生回忆,事发路口每天都有交警执勤,“而且最近一段时间,交警都在这里严查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

  王先生的话也得到了另一位洛阳市民刘女士的确认。刘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事发地是关林市场北边的大路口,有很多的三轮摩托在路上行驶,多数都是载客的。刘女士表示,自己经常看到执勤的警察“对违章车辆喊着叫停”。

  观点

  交警是否可“配枪”引起网友热议

  据悉,自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就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袭警罪”给出了答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而此次洛阳发生的恶性袭警案可以说是在修正案生效以来,首次遇到引起全国关注的恶性袭警案件。但此次袭警行为已经上升到了故意杀人罪的程度,对此洛阳警方在通报中也表示,将坚决支持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严惩暴力袭警者。

  此外,不少网友也认为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呼吁将“配枪”权限增大,允许交警“配枪”执勤。北青报记者从基层民警处获悉,其实交警本身就是可以“配枪”执勤的。民警告诉北青报记者,根据公安部2009年颁布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文件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等装备,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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