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纪委网站获悉,枣阳市通报了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在这4起案件中有的党员干部违规向企业滥罚款、有的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的挪用公款等,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
这4起典型案例包括枣阳市平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违规向企业滥罚款问题。2014年11月,枣阳市平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筹备负责人彭明飞采取不开票,不上账的形式,违规向“家爱”和“雪影”两家米面加工企业收取18000元罚没款。2015年1月,彭明飞在没执行行政处罚程序的情况下,以公司管理台账不完善为由,收取平林镇“雷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罚款6000元。2015年11月11日,枣阳市纪委给予彭明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枣阳市兴隆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书记、副主任陈久军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公款私存问题。2013年12月1日至4日,陈久军带车到外地调查“两非”案件,共花费7705元,而后违规在单位账上报销。2013年至2014年,陈久军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女儿揽储,违反财经纪律将单位公款90万元存入相关银行。2015年10月21日,枣阳市兴隆镇纪委给予陈久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枣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陈淑敏挪用公款问题。2014年,陈淑敏安排单位报账员董某补缴自己和该单位副主任杜某某等4人的住房公积金时,违规挪用公款垫付个人部分应交缴费用共计88980元,然后逐月从4人工资中扣除。2016年1月21日,枣阳市纪委给予陈淑敏开除党籍处分;
枣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王成明贪污公款问题。2006年至2011年2月,王成明在担任枣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单位会计、出纳蔡某某采取收入不上账的手段,贪污公款688850.99元。其中,两人共同贪污373263元,王成明单独贪污315587.99元。2016年1月25日,枣阳市纪委给予王成明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