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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制止小孩玩鞭炮被炸伤 法院判决获赔10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6-08-15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男子易某看到儿子和小伙伴小明(化名)在玩鞭炮,就过去制止,没想到被鞭炮炸伤右眼。记者昨悉,易某起诉小明的父母索赔,法院判决他们承担50%共10万余元的费用。

  2015年2月8日,谷城县某村民乐某家房屋竣工招待客人,易某带着儿子参加了宴席,小明和父母也参加了。当日下午2时许,小明和易某的儿子在乐某家门口的沙堆燃放鞭炮,易某为避免鞭炮伤人,上前制止,不慎被鞭炮炸伤了右眼。易某随后被送进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住了一个多月的院,花了3万多元,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易某要求小明的父母作出赔偿,遭到拒绝,遂诉至法院。谷城法院审理认为,小明和易某的儿子一起玩鞭炮,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的危险行为;易某提出是小明玩鞭炮炸伤了自己,并称有证人程某的证言,但没有证据加以印证,而且程某视力受限,无法明确是小明所为;但小明作为共同危险行为实施人,也没有证据证明易某的伤不是自己造成的。法院由此推定小明玩鞭炮与易某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对易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可与易某的儿子平均分摊。易某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等处置费共计19万余元,法院判决小明的父母赔偿50%,另加赔偿精神抚慰费3000元,合计10万余元,其余损失由易某自行承担。

(原标题:男子制止小孩玩鞭炮被炸伤 法院判决获赔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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