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女儿支付赡养费,三个儿子却不尽赡养义务,我市84岁的诸老汉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诉至法庭。近日,仙桃法院判决诸老汉的三个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用。
据了解,此前,诸老汉自己能种地,也有自理能力,与妻子独自居住,因此没有向子女提过赡养的问题。2007年,妻子病逝后,诸老汉虽已70多岁,但身板还算硬朗,靠三个女儿给付的生活费,同时帮村里守墓地,加上自己种点小菜,还能过日子。2015后,诸老汉感觉自己的身体大不如前,各种疾病缠身,仅靠三个女儿给付的生活费购买药品都不够,于是要求三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多次调解未果后,诸老汉一纸诉状将3个儿子诉至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用。
仙桃法院审理认为,诸老汉的三儿三女均有赡养诸老汉的义务。三个女儿按年给付一定赡养费,而三个儿子更有不可推卸的赡养责任。案件庭审中,诸老汉的儿子因自身经济困难,均愿意将诸老汉接回轮流赡养,但诸老汉称已习惯独自居住,只要求三个儿子支付赡养费即可。为尊重诸老汉的意见,考虑到诸老汉的小儿子外出务工多年,未到庭参加诉讼,经合议庭评议,依法判决诸老汉三个儿子按月支付赡养费用。
判决送达后,诸老汉在家的两个儿子在银行开办账户,主动将一年的赡养费存至诸老汉银行卡,由诸老汉自由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