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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八个严禁确保更

发布时间:2015-04-02 来源: 浏览次数:

  记者邓昌炉、通讯员邓子庆报道: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昨日,市纪委、监察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让清明节更“清明”。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要严格执行“八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赌博活动;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清明节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工作专班,重点就清明节期间违规使用公车、大操大办、旅游娱乐等问题进行暗访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仅要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曝光违规违纪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0715-8126437。

(原标题:咸宁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八个严禁确保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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