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湖北新闻网! 湖北游记 湖北风情
武汉新闻 洪湖新闻 麻城新闻 武穴新闻 广水新闻 利川新闻 安陆新闻 应城新闻 松兹新闻 当阳新闻 宜城新闻 枣阳新闻 枝江新闻 宜都新闻 嘉鱼新闻 大冶新闻 石首新闻 赤壁新闻 黄石新闻 十堰新闻 宜昌新闻 襄阳新闻 鄂州新闻 荆州新闻 孝感新闻 荆门新闻 黄冈新闻 咸宁新闻
当前位置: > 湖北新闻 > 荆门新闻 > 7名男子妨害公务殴打交警 在京山法院分别获刑

7名男子妨害公务殴打交警 在京山法院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7-03-17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家住屈家岭管理区的7名男青年,驾车参加活动时无视交通管制,不听劝阻,还殴打执勤交警。近日,7男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2016年7月9日20时许,太子山林管局举办“太子山森林萤火虫节”活动,京山交警大队民警马某带领协警周某在太子山与石龙村交会路口执勤。李甲驾白色奔驰车载着李乙和朱某,李丙驾驶白色别克车载尹某、陈某、汪某来到执勤路口要求驶入,马某和周某告知李甲等人前方交通管制,车辆不能驶入,为此双方发生争吵。

  李甲挥手扇马某和周某,陈某等人见状立即下车,陈某首先冲上去推搡周某,其他人则一拥而上拿起塑料板凳等物殴打周某,马某上前阻拦时亦遭殴打,导致马某和周某受伤、现场交通堵塞,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随后,石龙派出所所长张某赶至现场劝阻,但李甲仍执意将白色奔驰车开进管制区域,经张某等人的一再劝阻、劝说,李甲一伙才离开。经鉴定,周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李甲等7人向公安机关投案。京山法院审理认为,李甲等人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他们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李甲、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其余5人有期徒刑7个月。

(原标题:7名男子妨害公务殴打交警 在京山法院分别获刑)

本站所刊载信息及文章,不代表我站观点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址:www.hbneww.com 湖北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及文章,部分转载于网络,如果触犯了您的版权和利益,请及时发邮件给我们,我们查证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 邮箱:11534203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