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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男子为妻庆生放烟花 引燃房屋获赔5000元

发布时间:2015-04-03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4月2日,阳新县工商局白沙工商所接到白沙镇大林村张家湾村民张某投诉,称其因妻子过生日从白沙镇大桥街商户石某生处花50元购买了一个江西省万载县荣昌烟花鞭炮厂生产的烟花,在燃放过程中,该烟花炸开,火药四射,引燃了他家房屋,最后将房屋旁的厕所烧得面目全非。

  接到投诉后,白沙工商所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因张某购买烟花并未索取凭证,而石某商店已无该品种烟花出售,石某拒不承认售卖过该品牌烟花,称让张某拿出凭证。张某则纠集人上门找麻烦,索要2万元赔偿金。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协商陷入僵局。

  白沙工商所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经过执法人员的努力,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石某一次性赔偿张某损失5000元。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凭证,以维护合法权益。

(原标题:阳新男子为妻庆生放烟花 引燃房屋获赔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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