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然而,男子王某不仅偷窃邻居家,得手后仅过了3天,又再次“光顾”,被抓个正着。昨悉,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非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王某和何女士租住同一栋楼,王某住二楼,何女士住四楼。3月16日中午,王某在楼道无意间碰见何女士下了楼。王某贼心顿起,溜到何女士家,用工具撬开门锁,盗走笔记本电脑、手机和铂金项链等物。
第一次得手后,王某观察了几天,见何女士没什么动静。三天后,他再次对何女士家动了贼心。不料,在他开门锁时,已下班在家的何女士大吼一声,王某转身就往楼顶跑,被追来的何女士和群众抓获。
经查,被盗物品价值共计4200余元,涉案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铂金项链已追回并归还何女士。
昨悉,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警方提醒市民,出门要及时关窗锁门,保管好贵重物品,发现物品丢失,一定要及时报警,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