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闻网(通讯员 南林波)3月1日,从浠水县公安局今年1-2月份的全县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报告中了解到,2017年春运期间,全县道路“保安全、保畅通、保满意”取得了最好成绩,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四个全面下降”、城乡道路实现了“四个畅通”,并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四个满意”。据介绍,近年来,浠水县公安局积极探索完善各警种间共同协作、联勤联动,全力推进“动态警务、合成警务、民意警务”为主导的新型社会“大交管”体系,逐步形成全县农村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的新格局。
浠水县地处鄂东中部,长江中游北岸。东邻蕲春县,西接团风县,西南与鄂州市、黄石市隔江相望,北及东北与罗田县、英山县毗连。京九铁路贯通南北,长江黄金水道连接东西;沪蓉、武合、麻武、大广北等高速等纵横过境,罗兰线(G220)、黄标线(S308)等5条国省道贯穿全县,历来是九省通衢达海的交通要塞,四通八达。全县16个乡镇(区、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辖区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649个行政村,总人口103万,通车总里程2969公里。现有机动车共20.6万辆,其中外籍机动车1.5万辆,机动车驾驶员15.6万人。
一、吹响“党委齐上阵、人人当交警”集结号
2012年起,每逢年度春运、重大节庆活动、节假日及恶劣天气等节点,集结全局多个警种33个参战单位,共400余名民警、协警和百余名交通志愿者全员上路,共同担负辖区道路交通、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定岗位、定人员、定时间、定路段、定任务和保安全、保畅通、保满意的“五定三保”工作措施;将全县5条国省道主干线和城区的6条主干道,分别落实局党委成员负责包片或城区的路段,各派出所所长和各交警中队队长包辖区乡镇道路,责任民警包路段的安全保畅和包路面案(事)件、救助、盘查等包保责任制。
全局每个月、交警大队每半月、城区中队每周开展一次“平安号”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同时,2个基层交警中队、12个农村派出所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同步在辖区县乡村道路上检查布防,在乡镇社区、村组、街道和集市上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形成乡镇干部包主要路段、机关部门包“堵点”、649个村级劝导站近3000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共同参与治安防范、交通保畅的格局,赢得了辖区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2012年以来,该县交通违法、死亡事故明显减少,呈逐年下降趋势。仅2012年、2015年,虽然事故总量分别上升15.7%、26.3%,但同比分别少死亡30人和12人。2017年春运期间,虽然事故总量同比上升19.89%、但亡人事故数同比下降32%。
二、启动“队所联勤”机制凸显民意
2012年7月,全局8个农村派出所率先实行了“队所联勤”和城区“交巡警合一”警务机制。明确1-2名交通专干负责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等适用简易程序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安全宣教、交通秩序整治、摩托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等六项职责。
在偏远地区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处警难度较大,特别是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通过“队所联勤”,辖区派出所都能够做到就近第一时间快速处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避免以往因交通事故繁多,接处警忙碌,出警不及时而导致群众不满,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警民冲突。去年1月16日和2月19日分别发生在闻一多大道和丁司垱镇的两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交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中队全警联动,迅速开展排查,锁定肇事车辆,使两起逃逸案均在24小时内成功侦破。“队所联勤”后,派出所的专(兼)职警员既承担治安防控,又负责事故处理,夯实了基层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今年1月15日,交警中队在路面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可疑运输耕牛车辆,当即交与团陂派出所进一步盘查,破获了一起系列盗窃耕牛案件。2017年春运期间,散花派出所通过整治辖区无牌无证摩托车,发现线索破获一起系列摩托车盗窃案件。
今年3月份,为在黄冈市推广该联勤联动模式,全市将在该县召开“队所联勤”经验交流会。
三、构建“大交管”全社会参与的交通管理新格局
2013年,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区处)主要负责人任交安办委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履职尽责”考核暂行办法》和《交管工作进网格,“四员”共治创平安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全县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体系,并加大考核分值权重,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两个“一票否决”制。各乡镇(区、处)党委、政府相继成立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出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村主任任小组成员,各乡镇(区、处)社区交管站(交安办)的交通安全员和村级劝导站的劝导员(“两站、两员”)全部落实到位,村主任、村交通安全劝导员以公安“网格化管理平台”为依托,主要负责本村的车辆购进卖出、道路通行监控、交通安全宣传、农忙时节或红白喜事时,劝导机动车驾驶员不要无证开车、饮酒驾车等。全县上下基本形成道路交通管理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主责,社会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格局,有效消除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盲区”。
四、推行“浠水治超”模式铁腕治超
2012年4月,分别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局路政大队和农村公路局路政大队抽调精干力量38人组成的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大队,下设4个路面执法中队和1个法制中队,由公安牵头、交通配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
由公安、交通、国土、黄砂等单位派驻专人到砂站监督装载行为,对经营行为实行合同式管理,货运车辆必须持有《责任书》后方可运输,严格执行非法增高墙板未拆除的一律不得装载、未覆盖的一律不得上路、车辆未做到平装限载的一律不得放行、车辆性能不佳的一律不得配载黄砂、早7时晚7时的时段外一律不得经营黄砂等措施,对违反相关规定的1次警告,2次停业整顿,3次取消经营资格;结合《责任书》的发放和车辆标箱的验证签订运输《承诺书》,在验票点处设置了一个刮砂站,装载黄砂上路车辆一律进站,对违法车辆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即一律过磅;一律卸载;一律拆墙板;一律处罚;对处罚两次以上车辆,一律实行上“黑名单”。
通过4年多不懈努力,辖区“双超”率由治超前的86.4%下降到了1.1%以下,车货总重50吨以上的恶性超载现象基本消除,公路优良率大幅提升。2016年底,全县干、支线优良率分别达93.6%、75.2%,公路桥梁得到有效保护。
五、实行“交管进网格”“四员”共管交通
2014年5月,由县综治办牵头,分县、乡(镇)、村、组等四个层级组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站、室,设置乡镇级交通“调度员”,公安交警兼任“指导员”,网格管理站选聘“协管员”,村(社区)聘请“信息员”的“四员”网格化管理体系。在全县社会管理网格化综合平台上增设“交通安全管理”系统,开发出系统基础信息、查询信息、考核信息和服务事项等多项功能模块。各乡镇(区、处)、村(社区)信息员通过该系统录入以“人、车、路、事”为核心的农村道路基础信息动态采集,为群众提供网上信息查询、预约办事、处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委托办理相关牌证、驾照及年检服务提供便利渠道。
同时,在交警大队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格平台服务终端,并设专人每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及伤亡数据,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将各乡镇(区、处)辖区的亡人事故以及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落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一网考”,为县委政府对乡镇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考评考核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农村道路安全日常管理中,由“四员”组成的工作组,围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交通隐患防控和交通事故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信息开展工作。据统计,该模式启动前后同期相比,全县农村道路事故发案率、交通事故死亡率同比分别下降28%、47%。至2016年底,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2.7%;致人死亡事故下降48.9%。